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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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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还是抱有封建思想,比如双方跟小孩子接娃娃亲。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这些封建风俗都会被替代掉。那么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况又有哪些呢?还有无效婚姻是指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是无效婚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二、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的界定

  1、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的重婚仅指传统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有配偶的男或女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登记婚姻的重婚。此时,成立在后的婚姻当事人、其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在得知后都可以依据重婚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而是会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该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此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会受理。另外根据刑法258条规定对于重婚者除可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外,还应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大量事实证明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而且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对后代非常不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即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不得结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之间有上述亲属关系,当事人及当事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患不应当结婚疾病位治愈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具体列举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指定传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即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即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以上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以及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都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若夫妻一方只是婚前患有上述疾病但是申请人申请时已经治愈的,法院不予支持。

  4、未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双方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一方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都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另外此种情形下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夫妻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无效婚姻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效婚姻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只有法院才可以确认婚姻是无效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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