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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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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虽然所有省市都是统一于我国宪法的领导,但是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对自己城市内做出具体的规定,即法律的自主性。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公证遗嘱处分财产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全部内容。公证遗嘱的程序虽然在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但是其主旨终究还是一样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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