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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报告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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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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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报告的结构

  依据2002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 1、 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20××〕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2、 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2)委托日期;(3)委托事项;(4)鉴定对象;(5)送检材料;(6)鉴定日期;(7)鉴定地点。 3、 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4、 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临床辅助检查等; 5、 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6、 鉴定结论: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7、 结尾:(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 8、 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 上述内容欠缺或不明确的,办案律师可以要求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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