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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责任在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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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不管我们是步行还是驾车前行,我们都是需要遵守红绿灯的,如果不遵守红绿灯的话,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撞身亡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责任在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责任在谁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如果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全责。

  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因为行驶中机动车要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主要责任,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哪怕最后认定行人负全责,在赔偿时也要同情弱者,适当予以倾斜。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行人不走斑马线,并不意味着行人一定负全责。如果事故中,司机因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造成事故的,司机所负责任要更大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责任在谁相关内容。横穿马路的危险性还是很大的,所以大家最好是不要有横穿马路的行为,避免为自己的带来不必要的危险。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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