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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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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人害怕承担责任就一逃了之,这样的逃跑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轻则罚款吊销证件,重则会被拘留判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具体处罚措施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

  (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处。

  关于交通肇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案件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整理的内容可知,交通肇事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或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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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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