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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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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都是一些比较轻微的,但是在事故中还有可能会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对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进行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1、现场勘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3、处罚

  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随后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被害人家属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选择逃逸,如果逃逸可能会加重刑罚,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人死亡也不要过于慌张,应当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也要对死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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