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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处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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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道路上越来越多的车辆出现,然而,当车辆发生肇事时,可能有些车主心存侥幸,从而逃离了现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认定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肇事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处罚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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