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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儿媳被车撞 婆母惊吓撒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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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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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在怀孕的儿媳被机动车撞伤后昏迷,婆母看到后受到惊吓,以致撒手西去。2月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全省首例“吓死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由被告马俊杰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000元。

2004年8月14日晚上6时许,当23岁的已婚妇女魏素玲行走在路上时,不慎被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告马俊杰撞倒在地,魏素玲当即昏迷不醒人事。魏素玲的婆母杨海盈、丈夫姜东等人听说后急忙赶往事故现场。由于当时魏素玲有孕在身且处于昏迷状态,年迈的婆母杨海盈喊儿媳妇几声没应,便万分恐惧,继而出现了呼吸困难,以致于不能言语,只是张着嘴对儿子,不住地指着自己的胸口。姜东见状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母亲和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魏素玲幸而无甚大碍,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但是,老人杨海盈却因惊吓过度而引发了心脏病,虽经极力抢救仍无效,于一小时后呼吸心跳骤停,离开了人世。事故发生后,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魏素玲、马俊杰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来马俊杰赔偿魏素玲4600元,但认为杨海盈的死与交通事故无关,不愿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交涉不下,死者的丈夫、儿子、女儿、母亲四人遂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俊杰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马俊杰自愿补偿四原告人民币3000元,并当庭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吓死人”案件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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