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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司机疲劳驾驶“病车”致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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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实习司机贺平交通肇事撞死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8月11日5时50分许,贺平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疲劳驾驶一台前、后制动不合格的出租车,在途经西湖路与红旗路丁字交叉路口地段时,遇行人胡某在道路上通行未及时避让,将其撞倒,造成被害人胡某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遇行人胡某未及时避让,造成胡当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贺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贺平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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