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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遭遇车祸身亡 岳父母诉赔生活费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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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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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某、陈某的女婿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便将肇事者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扶养费58000元。8月2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

  原告吴某、陈某一直和独生女吴某某生活在一起。2010年3月22日晚,原告女婿张某因车祸而身亡。因此,原告以死者张某生前实际扶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李某赔偿扶养费58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和独生女吴某某生活在一起,女婿张某生前对原告进行了实际扶养,但由于原告女儿吴某某经商,有扶养父母的能力,因此,张某生前对岳父母的扶养完全是出于自愿的,而并非法定义务。同时,张某并非原告生活来源的唯一提供者,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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