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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如何安排其带薪年休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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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一般都是可以在单位享受一个带薪年假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作为一个单位的新进的职工,如果我们想要去享受这个带薪年休假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安排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新进职工如何安排其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进职工如何安排其带薪年休假

新进职工如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职工甲进入公司时,累计工作时间已满5年。进入公司的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则其可享受的当年年休假天数为:

  (61/365)*5=0.83

  因此该职工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休假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新进职工如何安排其带薪年休假相关内容。关于这个带薪休假,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规定中的事项,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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