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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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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意外,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状态,从而避免意外的发生,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签定后与单位解除和不解除劳动关系之间的赔偿有何区别

  1、达到伤残等级的,离职与否关系着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通过学习了反面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如果员工由于工伤而不得不停止工作但是又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单位应该对于员工进行一定的补偿,比如说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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