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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与累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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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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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员工应当休几天带薪年休假,有些用人单位弄不清休假天数应该如何起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中提及的“职工累计工作”应该怎么理解?以下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解答。

  案情介绍:

  杨某2012年6月1日入职某印刷厂,担任操作工一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并同意向杨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杨某提出公司还要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公司称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新入职员工第一年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杨某实际上也休了5天年休假,无需再补偿。

  杨某则提出自己是21年工龄,每年应该享受15天年休假。后双方诉至劳动仲裁委,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了杨某10天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律师说法:休假天数依法定 工作年限累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据此,专家表示,员工每年究竟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是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page]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本案中,杨某虽然在该印刷厂仅仅工作了一年,但杨某的累计工作年限是21年,其来到印刷厂就当然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休假。

  公司规定的新员工第一年享受5天休假,对老王来说,因违反“累计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拘束力,所以,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杨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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