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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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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职业中聘任单位对应聘者的文凭会有要求,因此就出现了有人用假文凭去应聘工作,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假的文凭会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吧。

  一、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2、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则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二、基本案情

  飞腾电脑公司因业务需要,决定招用一位员工担任软件营销部主任,需要本科以上学历。郭某向飞腾电脑公司提供了其在某重点院校计算机专业的本科学历证书,并在飞腾电脑公司的“入职申请表”中“最终学历”栏填写了该毕业学校的全称。后郭某与飞腾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如郭某应聘时提供的文件是伪造或不属实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飞腾电脑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决定通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飞腾电脑公司在整理档案时,却发现郭某学历造假。飞腾电脑公司认为郭某采用欺诈手段,使用虚假学历,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郭某应就其欺诈行为给飞腾电脑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问,飞腾电脑公司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现郭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虽然郭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胁迫等行为,飞腾电脑公司也不能证明学历是录用郭某的决定性条件,同时,飞腾电脑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飞腾电脑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飞腾电脑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应聘者使用虚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甚至还会需要赔偿责任。如果小编的回答不能解决你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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