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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月工资800元还被公司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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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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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一月工资800元,还要被公司扣30%的保证金,人离开了,保证金却要不回来了。

  昨天下午5时许,老家在河南扶沟县的姜华杰和妻子赵参、妻弟赵炯以及一名同事,又一次来到郑州市“彭世修脚”店,向老板讨要自己的薪水。

  2008年1月4日,姜华杰来到“彭世修脚”店打工,妻子和妻弟在3月份也来到该店,店方分别与他们签了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第一年每月工资800元,店方扣除工资额的30%作为保证金,在店里工作三年期满,保证金退还。“当时我们也提出过疑问,但是老板说要想上班就要签这个合同”。

  2008年12月,姜华杰一家3口及店里其他两名员工离开了“彭世修脚”店,之后一直讨要保证金未果。

  对于从员工工资里扣除30%作为保证金,修脚店的老板彭有兵说,来上班的员工都要从工资里扣除30%作为培训费,合同中约定的扣除30%作为保证金就是培训费,签合同的时候都是自愿的,合同期满后自然就会退还保证金,店里不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劳动法》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拿押金条来投诉,劳动部门会替劳动者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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