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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也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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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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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上午,把13岁女儿“出租”到大连发野广告的刘战河终于被大连救助站“请”来了。

  父母离异与奶奶相依为命

  大连救助站工作人员李治友介绍,6月29日19时,大连甘井子区华东路派出所民警将一名小女孩送到救助站。小女孩是在辖区散发办假证的野广告时被民警解救的。

  女孩左眼残疾,身材瘦小,“就叫我小明月好吗?我不想跟爸爸回家,这里(指儿救中心)真好,我哪也不去。”小明月已经与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滞站儿童有了感情。

  小明月今年13岁,家住江苏省连云港东海县农村,爸爸刘战河37岁。“我很小时,妈妈去云南后就跟爸爸离婚嫁人了,带走了小妹妹。妈妈走后,我就在奶奶家住。因家里穷,爸爸只让我上到了小学四年级。”小明月说,后来爸爸去云南打工,也很少寄钱回家,她和奶奶生活很困难。

  今年春节期间,一个17岁的女孩来到小明月家。当时,刘战河正好在家,听到女孩要领小明月到大连发广告,寻思半天,最终答应将小明月“出租”。

  曾将千余张野广告丢掉 遭“老板”毒打

  小明月不知道女孩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只是被告之呼她“老板”。到大连后,小明月被“老板”领到一出租屋住,第二天就“上班”散发办假证的野广告。

  小明月发现,加上她,共有8个孩子,她的年龄最小。“老板”每天中午给每个小孩5元午饭钱,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至于其他孩子都住在哪里,小明月不知道,“纪律”要求他们之间不许过问。

  小明月告诉记者,她每天天亮就出发,到晚上9点才“回家”。她经常是太累了就在外露宿,走到哪就睡在哪。

  小明月说:“‘老板’每天给一包野广告,一包是2000张,要我们全部发放完,不许扔,有人在背后监视。一天中午,听说两个小孩扔了许多野广告,‘老板’用棍子教训了他们,打得他们在地上打滚。”

  小明月有一次将千余张野广告丢在垃圾箱里,被监视的男子发现,于是,小明月遭到“老板”一顿木棍的毒打,遍体伤痕。举目无亲的小明月只好乖乖地继续“工作”。

  “出租”女儿 父亲已得到2000元的租金

  小明月被救后,救助站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她父亲刘战河,让他到大连接女儿。开始时,刘战河总是以“在外打工没有时间”推托,还质问工作人员“我女儿在大连打工有错吗”?[page]

  当工作人员告诉他,小明月被“老板”毒打得遍体鳞伤,并批评他“出租”女儿散发野广告是违法的时候,他才同意来大连领女儿回家。

  在工作人员面前,刘战河承认,他以每年5000元钱将女儿“出租”给那名女孩,已经分两次得到2000元钱的租金。

  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小明月最终答应跟爸爸回家。刘战河也表示,不会再让年幼的女儿出外“打工”,要用自己的劳动养女儿。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称,我国对于非法使用童工方面目前按《劳动法》进行处罚。雇佣未成年人工作,“老板”的行为属于违法用工,而刘战河的行为属于违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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