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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颁布8年:现状堪忧 防治需多措并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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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已有八年,但不少中小企业对该法的要求并没有落实;而部分高危行业职工也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折射的阴影

  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8周年。然而,从2002年至今,在这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不久前,记者来到位于北戴河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调查,发现来治疗的一些工人不知道还有一个《职业病防治法》,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健康与合法权益。

是无知还是无奈

  5月6日,来自湖南省涟源市伏口镇金盘老屋组的龚金山,刚接受完大容量肺灌洗治疗,正躺在病床上输液。治疗后的龚金山气色看起来还不错。龚金山的爱人袁望永告诉记者,“他做完肺灌洗后,咳嗽比以前少了,呼吸也比以前通畅多了。”

  龚金山是去年5月到江西一家煤矿工作的。前段时间他出现了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经涟源防疫站检查,龚金山患矽肺Ⅰ级。

  龚金山告诉记者,除了现在这家煤矿,他在别的煤矿也干过,已经有四五年的挖煤史了。谈起煤矿的工作环境,龚金山表示,“已经没感觉了”,“煤矿的条件都差不多,肯定好不到哪去。一般都是熟人带着来的,干一天活儿拿一天钱,每天100元钱左右,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接受过职业病安全培训。”

  “不知道挖煤还会得这种病,也没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以前矿上也有工友出现类似的症状,他们后来干不了活就走了,也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由于说话比较急,龚金山一下子显得有点接不上气。

  龚金山得的矽肺Ⅰ级是尘肺病的一种,属典型的职业病。尘肺病是由于患者肺内吸入大量粉尘,肺组织不断纤维化,影响通气、换气功能,进而导致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主任、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院长李玉环,长期从事尘肺病的救治工作,接触过很多患病农民工,“其实他们患病之后都感到后怕,因为这种病程度较轻的上楼梯吃力,说话呼吸困难,重则会导致死亡。”他说,“正因为尘肺病危害严重,所以才有“白伤大于红伤,尘肺猛于矿难“的说法。”

  采访中,袁望永告诉记者,这次出来治疗并没有和矿上说,因为如果被矿上知道了,龚金山就不能再回去工作。记者给龚金山算了笔账:如果每天都下矿日赚100元,一个月最多挣3000多元,一年3万多元。而这次治疗就花了1万多元,加上来回路费和营养费,赚的钱全搭进去了。况且尘肺病属于慢性、进行性的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得了很难完全治愈。

  面对记者的采访,龚金山无奈地说:“家里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钱上学,只能趁现在还能干活多赚点钱,至于以后,顾不了那么多。”

  袁望永表示,自己也劝过丈夫,“但他非要去,我也没办法。他觉得在煤矿工作还比较自由,干一天就拿一天的钱。有时候农忙或者家里有事还可以回家,忙完了又可以接着干。”

  接受记者采访后,龚金山夫妇才知道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但是他们认为,要找煤矿赔偿或者报销这次的治疗费好像不太可能。“平时就看不到老板,找他们也不会给钱的。”

职业病现状令人堪忧

  和龚金山在同一个病房的李二焕,今年58岁,来自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他掏出一份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开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面写着:有接尘史,矽肺Ⅲ期。

  李二焕告诉记者,2009年元月之前,自己一直在一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备料车间工作。后来厂子里突然通知李二焕结账回家。李二焕就这样不清不楚地回家了。2009年10月份,他开始经常发烧,浑身没有力气。“因为得病的事,后来我也去找过厂子,但是他们说不管。没有办法,只有自费来治疗。”

  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民工普遍以临时工、季节工等身份代替企业正式职工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合同,缺乏职业病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这些人恰恰成为现阶段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据卫生部2010年4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有关统计显示,我国职业危害行业多,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

防治还需多措并举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8年了,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但是,由于不少中、小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大都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行动。而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目标措施未能落实,再加上安全监管、劳动监察网络尚不健全,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以及没有与卫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缺少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等,因此,加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针对职业病防治目前存在的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维权难和追究责任难等实际问题,今年两会上有43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机制和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尤其应确立“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协调机制和行业责任制体系,规定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从而为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劳动者维权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少专家表示,很多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即使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因此,只有前期预防才是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途径。由于职业病主要与劳动环境、工作性质有关,企业应是防治职业病第一责任人,首先对特殊行业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工作。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不能把职业病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

  对于职业病医疗费用问题,专家建议尽快将肺灌洗治疗费用纳入全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解决患者医疗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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