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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浙苏沪谋划区域“劳动协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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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泛长三角地区皖、浙、苏、沪三省一市探索医保互认制度之后,三省一市再次谋划探索区域内“劳动协作”。根据三省一市日前召开的相关研讨会,皖、浙、苏、沪一致决定,在区域内利用3~5年时间,建立区域内异地权益救济制度。这意味着,泛长三角区域内,维权将可联动。

  省人社厅昨天透露的最新消息称,经过紧张筹备,第一届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研讨会日前已在上海召开,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上,大家对在泛长三角区域内建立相互协作、服务于民、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劳动协作等事项进行了研讨与交流。经协商研究,一致决定,利用3~5年时间逐步建立协作机制研讨会制度、机构间委托协查制度、区域内异地权益救济制度、同一用人单位异地用工情况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

  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泛长三角区域内,劳动监察各自为政,实行合作后,将及时有效处理跨区域劳动违法案件,提高泛长三角区域劳动监察机构执法效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举,不仅对泛长三角地区稳定就业、依法用工意义重大,还将在劳动层面加快推动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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