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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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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劳务公司:严惩拖欠工人工资的幕后人物

  某劳务公司梁经理说。欠薪的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资金链断了,开发商、建筑方没给劳务公司付钱。如果是10万20万,劳务公司能付得起,太多的话,也只能拖欠了;一种是劳务公司人工费包赔了。比如,有的工程跨了两个年度,一年和一年的工资不一样,工人的工资涨了,劳务公司再经营不善就容易出现赔钱现象。

  梁经理说,没有人愿意欠工人工资,目前,西安市有90%以上的用人单位都比较规范。作为劳务公司也特别注重信誉度,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传出去的话,就没有人愿意来干活了,等于自己砸了自己的摊子。他也希望加大力度严惩恶意拖欠者,让真正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人得到相应的报应。

  劳动监察:界定清楚不给欠薪者空子钻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成说,从2003年以来,西安市就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联合公安、建委、工伤、工会等部门“一厅式”办公,出台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等。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清欠力度有限,拖欠工资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能将恶意欠薪在刑法修正案中提出来,劳动监察就有法可依了。在多年的劳动监察工作中郭成发现,有时工程款和人员工资往往混在一起,弄不清楚是工程款还是人员工资。个别黑心老板甚至租来厂房设备生产,最后欠下工人薪水一走了之,通过恶意欠薪来敛财的意图十分明确。而没有“案底”,有的在这里欠薪到另一个地方又继续设厂经营。他认为,除了加大力度外,最主要的是如何界定的问题,如果界定清楚,劳动监察的作用会更进一步发挥,如果界定不清,欠薪者就有孔可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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