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籍雇员15日起须交社保 涉及23万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21:39
人浏览

  10月15日,酝酿已久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范和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人社保终于有了正式规定。

  从准备到实施,漫长等待,多方博弈之后,涉及几十万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利益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家利益、国际惯例,以及完善社保法律体系都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粗略估算,《办法》实施之后,23.17万在华拥有正式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将每月为中国社保资金篮子增加约13亿元收入。“这不包括那些没有取得正式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实际数字要比这大得多。”

  “这是在社保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其他国家与中国在社保双边互免上的进一步合作。”专家表示。

  对在北京工作的澳大利亚人Tegan来说,在中国缴纳社保曾经是远在天边的事情。“在这之前完全不了解,总以为五险与外籍员工无关”。

  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这是国际惯例,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外国人强制参保,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办法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缺。”劳动关系和社保专家洪桂彬告诉新金融记者。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外国人社会保险参保方面执行国民待遇原则,而我国对这一问题始终未有明确。“诸多问题没有相应的规范,有些外国人不想参加社会保险,有些外国人想参加社会保险却参加不了。” 对于Tegan这样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如何纳入中国的社保系统一直是个争议不断的话题。

  洪桂彬表示,“办法的出台最大的原因是国际惯例和完善本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于该法已经实施,而对外国人如何参保尚未明确,因此亟须出台细则加以明确。

  一般来讲,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数据显示,2010年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3.17万人,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共8.98万人。而未纳入统计范畴的在华工作外国人还要更多,至少有60万人。广州打黑工的非洲人,几乎都未纳入统计之列。

  就是说,《办法》公布后不包括港澳台人员,至少23万外国人需要在中国交纳社会保险。而事实上,到底多少在华工作外国人一直很难统计出准确数字,“办法针对的主要是合法在华工作人员。”而在这23.17万外国人中,韩、德两国属于特例。

  人保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马永堂介绍,目前我国分别与韩国、德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所谓互免,是指签约国双方驻外人员参加本国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无须参加境外社会保险,以此避免同时承担缔约两国法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德国公民和韩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分别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还应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对此,洪桂彬认为,中韩、中德的双边协议可互免部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用工成本,避免社会保险的双重缴费。(据新金融)

  延伸阅读: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