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做三天短工 工资讨了两个多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09:37
人浏览

  三天工资讨了两个多月

  店方承诺:支付基本工资

  本年10月份,星子的李春水在滨江路一闻香迷宗蟹做了三天短工,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拿到这三天的工资。

  李春水告诉记者,10月1日,他经熟人介绍来到一闻香迷宗蟹餐饮店做传菜生,当时店方叫他先做三天试试看。三天过后,店方没有留他的意思,李春水也感到工作压力太大,遂离开了该店。当时约定了15日发工资,但是后来店方没有支付一分钱工资。李春水为此从星子跑了几趟九江,钱花了不少,工资还是一分没要到。“传菜生的工资为每个月1600元,每天50多元,国庆三天按照三倍工资发,我就要拿到480元。”李春水把账算得很清楚。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一闻香迷宗蟹店长宋某。宋某告诉记者,李春水只做了三天工,按照店里的规矩,是没有工资的。经反复协调,宋某承诺,第二天,他将160元基本工资给李春水,但是没有加班工资

  浔阳区劳动监察大队胡队长表示,李春水只做了三天工,虽然是在国庆节假日加班,但是想拿到加班工资,无法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但是店方必须支付三天的基本工资。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