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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被辞退能享受劳动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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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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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若员工被聘用时已达退休年龄,按规定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员工无权以单位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被兰溪董大伯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妻子从2000年开始到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今年6月被街道办事处辞退。他问:他妻子能否要求街道办事处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他妻子在街道办事处做了13年,街道办事处一直没有与他妻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街道办事处该不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向他妻子支付两倍工资?

  董大伯说,他妻子出生于1949年9月,农民,2000年开始到街道办事处当保洁员,与另一名工友一起负责所在集镇的卫生保洁工作。起初,他妻子每月工资200元,4年后提高到每月350元,去年增加到每月900元。其间,他妻子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没有其他福利,甚至没有劳保用品。6月14日,街道办事处对他妻子说:“你年纪大了,明天起不用来上班了。”他妻子当即提出,希望街道办事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个多月后,街道办事处通过其他人给他妻子带来了1000元钱,说是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董大伯说,他听说,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要按照每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聘用超龄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

  倪宝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公职律师)

  该案中,董大伯的妻子出生于1949年9月,2000年到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时年龄已超过50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工人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上述法条可知,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年龄为:女职工为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职工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董大伯的妻子到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时已达退休年龄,不在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之内,因而她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聘用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由于董大伯的妻子与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街道办事处将董大伯的妻子辞退后,无须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page]

  由于董大伯的妻子被聘用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按规定只能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务合同,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她无权以街道办事处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街道办事处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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