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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节公司发年终奖,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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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缴纳多少的税款的。年终奖是临近过年时,公司对员工发放的一项工资福利。而年终奖在发放给员工的时候,因为是税收的征收范围内,所以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2020春节公司发年终奖,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2020春节公司发年终奖,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1、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2、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3、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二、关于年终奖的具体案例

  案情回放:

  小张2010年进入汉口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明文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有资格领取年终奖”。2015年12月,小张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2016年1月20日,公司核定了员工的年终奖,但没有小张的份儿。公司解释:年终奖是公司对自己员工的奖励,而公司结算年终奖时,小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没资格获得年终奖。小张另一同事是8月底辞职的,公司以同样理由没给予年终奖。小张和同事一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小张2015年全年的年终奖两万元,而小张的同事则因工作未满一年,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则一分钱的年终奖都没有。

  法律分析:

  本案中,小张所在公司规定,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年终奖。虽然公司结算年终奖是2010年1月20日,小张此时已离开公司,但年终奖是对上一年度的奖励。所以小张应该得到年终奖。小张的同事则不符合公司规定,不能得到年终奖。

  目前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并无明确规定。如何发放,这就需要看具体个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劳动双方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则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年终奖的发放。如此案中,如果公司未规定“需工作满一年才能够获得年终奖”,则小张的同事因已经工作8个月,可以获得年终奖的8/12。

  三、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咨询

  网友咨询:

  过年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法律分析: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公司不发年终奖就是违法。

  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综上,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清楚年终奖的内容了,因此年终奖并不是公司必须要发放给员工的一项工资福利,年终奖这一福利的发放并不属于劳动法中公司要履行的义务,以上就是2020春节公司发年终奖,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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