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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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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期间是需要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某些情况发生变更则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尤其像公司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关于公司跟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跟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当然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跟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的情形,公司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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