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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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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是经营者的一种重要权利,是企业一种无形的资产但也是最重要的资产,那商业秘密有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要受到处罚的,那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下列内容: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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