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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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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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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在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或者超出工资总额4%的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其他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照执行。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患病治疗个人负担过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其他保障措施帮助解决。

参见:《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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