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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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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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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授权委托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授权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授权委托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在招投标领域,投标授权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投标人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被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招投标领域,投标授权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投标人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二、授权委托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可以授权人办理相关业务,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委托别人办事,需要授权委托书即可。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代表,如果再委托别人的话,需要考虑授权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再授权。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约定或者紧急情况。授权委托人可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授权委托是指明受托的人的权限和范围,一般委托不需要作特别的授权。授权委托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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