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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级医院10月起须实行实名预约挂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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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这是卫生部医管司5日公布的《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方便群众就医,卫生部决定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并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医院要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包括医务人员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运用信息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要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出院病人就诊实施连续管理;对于急诊病人、高热病人、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病员,应重点作出安排。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

卫生部指出,预约诊疗服务是公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利于患者进行就医咨询,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编辑:阿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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