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邮寄快递遭遇私自转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20:47
人浏览

  明明快件三天前就已经寄出,可是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时,却无论如何都查不到,对方声称压根儿就没接到这样一份快件,这到底是咋回事?日前,这蹊跷事就被济南某公司的孟先生给碰上了。

  孟先生介绍,几天前,其所在的公司推出了新产品,他打算将新的宣传彩页及其他材料一并寄给香港的一家客户。不巧的是,这天孟先生身体不适,没有上班,便决定将这封快件从家里寄出。这次孟先生选择了与在单位寄件不同的一家快递公司,虽然价格比先前的快递公司要高出60元,但为了节省时间,孟先生也接受了。很快,这家快递公司的收件员便上门取件了,答应三天内送达,与先前寄送快件并没什么不同。

  但五天过去了,孟先生从香港客户处得知,他寄送的快件并未如期到达,孟先生便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询问快件的寄送情况,客服人员竟答复他,根本没有接收这样一封快件,系统里也没有记录。这下孟先生糊涂了,立即联系到当时的收件员,收件员这才承认,当时收件后并未送往公司,而是转给了另外一家快递公司,这样一来,他不仅省却了不少事情,还能赚到60元的外快。

  济南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的管理人员表示,快递公司间转件的现象并非稀奇事,但是转件应该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该人士同时透露,私自转件的现象在某些管理不规范的快递公司中也时有发生。而历下区工商部门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转单”,可视为合同法上的“变更合同”,必须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就属违约行为,由于私自转件的中间方无法给消费者提供自己公司的正规票据,因此一旦快件出现问题,消费者将陷入维权困境,有很大风险。消费者在寄送快件时还应注意保存各种票据,一旦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