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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借条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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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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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道办的一家福利企业当厂长的小张,近日,找到我,咨询了相关的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是这么一回事,年前我们厂想新上一条生产线,但资金有限,最初是想贷款,但厂房设备抵押手续太繁琐,拖了几个月也没办成。工人们听说了之后,都主动借钱给厂里,厂里给大家办了借款手续,每人2万元,其实从银行贷款的年利息为6%左右,每月的利息支出在0.5%左右,即100元就可以了,但工人们借款的热情很感动人,同时通过新生产线的上马,产品质量提高了,产量也上去了,给企业也增加了不少的效益。为了感谢工人们,厂领导研究,给工人们按年利率12%计算,按月支付1%的利息,即200元,现在已支付了3个月,税务局来收的就是这个税,说要按利息支出的20%扣税,每人每月要补40元左右的税。我们厂是福利企业,国家几乎把税收全免了,能不能把这个税也免了呢?”

  “这可不成,《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每次收入额的20%计算应纳税款。同时并没有对残疾人的该项所得免税的规定,所以,你厂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看来是没有办法,只有缴税了?”

  听了小张对厂里情况的一番介绍之后,我脑子里一闪,帮他想了一个税收筹划方案。

  我对他说:“过去的已按利息支付处理的必须补税,但以后你如果改变处理办法,就可以合法节约一部分的税收支出。你可以把工人手里的写明利息条款为利率12%的借条收回来,另外给工人们开一张相当于同期借款利率6%的借据,按利息支出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在20元左右。”

  “原来企业支付给工人们的高于同期利率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工厂效益的增加。企业的规模扩大,效益上去了之后,企业回馈工人的方法很多,单纯通过支付借款高息只是一种手段,但不是最佳方式。随着效益的增加,企业应当相应地给工人们增加工资、奖金及福利,由于你们厂工人的平均工资目前还不到800元,你可以把支付的高息部分转为工资,将他们的工资提高到900元左右,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工人们自然会明白这是工厂生产规模扩大之后效益增长带来的。每人每月工资提高100元之后,900元左右的工资仍达不到16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从而不用担心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每个工人每月对比过去节约了20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又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天,我接到了他打来的电话:“你的建议税务机关完全认可,我代表全厂的工人谢谢你。”

  其实,不仅是本文中享受免所得税待遇的福利生产企业,一些不享受免税待遇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认识误区,认为为了回报工人的借款热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民)〔1991〕21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支付一些利息,也能让工人们多感受到温暖,但是,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支出部分不但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要进行调整,而且工人们还要按利息所得扣除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支付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将高息部分转化为工薪所得项目,则可在不额外增加所得税支出的前提下,为工人们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尤其是在增资后不达1600元扣除额的前提下,工人们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即使超过了1600元的扣除额,还存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累进税率(如最低为5%)与利息收入税率20%之间的筹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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