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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增值税与经济增长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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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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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1995年~2008年我国国内增值税弹性变动趋势和特点进行分析,得出基本结论: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与相关增加值增长日趋协调,近年来基本保持协调增长态势。

  国内增值税是对国内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国内增值税弹性是指国内增值税收入(不包括进口增值税,未扣除出口退税)增长率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值,反映二者增长率之间的变动关系。

  据测算,1995年我国国内增值税弹性为0.48,1996年为0.78,1997年为0.88,1998年为2.69,1999年为1.23,2000年为1.49,2001年为1.80,2002年为1.68,2003年为1.12,2004年为1.24,2005年为1.17,2006年为1.19,2007年为0.99,2008年为0.92。

  分析结果表明,1995年~2002年间,剔除1998年特殊因素(1998年因遭遇自然灾害,属特殊情况),国内增值税弹性逐年提高。其中,1998年前弹性在小于1区间递增,1998年后在大于1区间递增,2001年达到最高的1.8。2002年后,国内增值税弹性略有下降,基本在0.92和1.24之间小幅波动,比较稳定。

  具体分析,1995年~2008年,我国工业增值税弹性与国内增值税弹性变动趋势也基本相同。剔除1998年特殊因素,1995年~2002年,工业增值税弹性逐年递增。其中,1995年弹性为0.46,1996年为0.91,是1995年的近两倍。1997年后弹性在大于1的区间递增,在2001年达到最高的2.05。1997年~2002年的平均弹性为2.02,处于较高水平。2003年~2008年的弹性分别为1.1、1.15、1.09、1.14、0.99和0.93,处于0.93和1.15之间,平均值为1.07,比较稳定。

  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税收连年增长,对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调节收入分配、解决民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多数年份税收弹性大于1.5,宏观税负逐年上升,也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从经济增长及结构变化、税制调整、征管水平提高等多方面,在过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国内增值税、工业和商业增值税弹性变动趋势和特点,进而进行因素分析,剖析弹性变动的原因和收入增长的协调性,以期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收入规划核算司为此提交的报告认为,从工业增加值结构、征管水平和增值税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因素分析,从数据看,增加值结构变动对增值税弹性有一定影响,但是程度不大,影响国内增值税弹性的首要因素是征管水平,其次是税收制度。决定征管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征管技术、征管制度和激励机制。收入规划核算司认为,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弹性和实际税负变动轨迹表明,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践行依法治税原则,全力以赴加强征管,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至于增值税高弹性和快速增长与经济长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适应程度问题,则涉及最优税制,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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