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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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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是对受伤的伤情的严重程度所进行的相关鉴定,如果其鉴定的严重性越高可能获得的经济方面的赔偿就越高。那么,伤残鉴定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伤残鉴定费用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各地规定不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意外伤残的情况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机构进行鉴定,并对伤残等级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有专门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当事人先自行承担,在伤残鉴定认定结束后,按照司法判决的结果,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承担。

  三、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当事人去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才能给你做鉴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伤残鉴定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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