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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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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律师:

您好!

我妹妹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体育课慢跑过程中因鞋带松散,原地蹲下系鞋带,使后面同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一颗门牙受损,另一颗有松动迹象!然而要说明的是对方不是紧跟着我妹妹后面的同学,在妹妹系鞋带时,紧跟着的两名同学都能够及时发现绕过障碍,经事后了解,对方在慢跑过程中是掉头与后方同学交谈的,因此未能注意前方障碍。另外一点就是,体育课慢跑时未在跑道进行,而是在水泥路面的篮球场进行的,应该说双方在这一起事件中都非故意行为。

事情发生后,我方采取积极措施带其到当地最好的三级甲等医院治疗,但在对方坚持要求补做黄金拷瓷牙的问题上意见发生分歧。因对方坚持此次事件自己无过错,所有责任都由我方承担,另外,对方在未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就毅然决定做价格不扉的黄金拷瓷牙(1600元一颗),当时医生(系三级甲等医院)也劝说其牙质并不需要做如此好的牙,可是对方不接纳意见,并要求全部由我方承担。经过学校调解,我方愿意就此类高价格的牙付80%的费用,在欲签订协议时对方还提出半年后第二颗有松动迹象的牙也要根据此赔偿原则来索赔,还要承担相应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方未能接受,毕竟对于我妹妹这样的贫困家庭,这是一笔巨大的费用,并且我方认为责任是双方的,对方也存在过失,即使由我方承担责任,也没有义务给她配备如此高档的拷瓷牙,所以,恳请专家能够给予帮助,在这起事件中双方各自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怎样处理较为公正。谢谢!

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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