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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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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相信大部分人并不陌生,也许身边的人也有遇到过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当遭遇意外导致人身受到伤害时候就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搜集了关于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药费

  按票据。

  2、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

  3、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营养费

  20到40元/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

  6、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按票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9、鉴定费

  凭票据。

  10、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伤残赔偿

  60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43,851×20×伤残等级系数

  (2)农村居民:19,208×20×伤残等级系数

  61—75周岁:

  (1)城镇居民:43,851×年限×系数,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农村居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

  5036元×6个月=30216元(受诉地法院上年职工人均月收入*6个月)。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未成年:28,15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563,100

  (3)60-74:28,155×年限

  (4)75岁以上:28,155×5

  农村居民:

  (1)未成年:13,42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268,500

  (3)60-74:13,425×年限

  (4)75岁以上:13,425×5。

  15、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43851*20=877,020

  61—75周岁:43851×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43851×5=219,255

  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19,208*20=384,160

  61—75周岁:19,208×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19,208*5=96040

  16、精神抚慰金

  50000元×伤残系数

  死亡为50000元。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共计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需要按照实际的支持赔偿。而且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有时间限制的,大家要维权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了,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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