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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治安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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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协议,以解决治安纠纷的活动。治安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实践活动中,应用治安调解手段处理治安案件的比例越来越较大,治安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如何发挥治安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健全治安调解网络是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证

  治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调解好每起治安案件,及时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排除隐患,既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各种利益调整中社会矛盾凸显,作为人民警察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充分认清当前社会治安的复杂性,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针对因生产经营、邻里、土地、债务、赡养等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很容易升级为刑事案件或上访事件的状况,为堵源截留,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县公安机关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一村一干一警”、“万警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开展案件“大调解”、“大回访”及“警民座谈”活动,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县治安、刑事、“民转刑”案件分别比去年减少了36.8%、27.6%、51.7%,涉法涉诉实现了越级“零上访”和“零投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注重调解,构建和谐。我县推行了“案件调解”制度,从村级治保组织到公安局长,严把“六关”,即控制源头关、治保调解关、社区民警关、派出所长关、说理执法关、公安局长关,通过层层过滤把关,有效预防了各类矛盾升级和案事件的发生,大大减少了因涉法涉诉引发的上访问题。另外,我县公安机关规定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不计入严打考评成绩,防止民警为严打成绩而忽视社会效果。我们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伤害案件,也要在执行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的对立、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共调解各类案件和纠纷216起,无一起因对处理结果不满而引发当事人上访。

  案件回访,促进和谐。以往办案民警对当事人简单的就事论事的答复,往往造成一些当事人思想疙瘩难以及时解开,造成执法工作中当事人回避或者不配合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我们实行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制度。案件回访主要是征求和听取当事人对办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性质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对案件有疑虑的当事人,开展上门释案答疑活动,通过讲法、释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对因个别原因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回访中要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求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以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在今年回访的74起案件中,局领导、有关执法监督部门、执法单位紧紧围绕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分别与被处罚人员和其他涉案对象进行了深入交谈,收集反馈意见22条,执法意见13条,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警民座谈,增进和谐。社区民警主动向辖区群众汇报工作,与群众真心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了解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问题;倾听群众呼声,获取深层次信息,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第一手资料,对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能够较快解决的,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计划,尽快解决,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共召开“和谐警民关系座谈会”126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进一步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增进了了解、得到了理解、求得了支持、取得了配合。

  二、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调解好每一起治安纠纷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但由于受不科学绩效机制的影响,导致部分民警将调解治安纠纷与公安工作的位置没有摆正,调解治安纠纷的基本能力不强或者不愿参与治安纠纷调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县公安机关要求民警必须做到“四个转变”:即破大案是政绩到破小案同样也是政绩的工作理念转变;破案是工作能力到不发案也是工作能力的工作思想转变;深挖犯罪破积案到巡逻防控抓现行的工作思路转变;单纯的绩效考评工作到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转变。只有这样,才能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笔者根据多年实践经验,认为治安调解应掌握以下几种方法:一要深入调查,掌握纠纷实情。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之前,一定要对纠纷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切实掌握纠纷的前因、过程和损害程度。对当事人受伤害的案件,民警应提醒就医,并及时到医院了解伤势,制作笔录,让伤者感觉到民警负责的态度,对以后的调解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保证在调解中言而有据、言而有理、结论公正、双方满意。二要耐心倾听,摸清对方底线。调解中,要耐心倾听当事双方的陈述,听取他们的意见。纠纷的实质就是双方的利益冲突,要解决问题就要找准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就是双方的利益底线,在双方陈述中摸清对方底线,为成功调解打牢基础。三要分别劝解,消除调解障碍。在摸清双方的利益底线以后,若双方的分歧过大,就应该把双方当事人分开, 分别找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案件的认识,共同分析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责,但不能过多指责对方的不足和错责。同时,了解双方各自的要求,掌握双方要求上的差距,如果差距不大,可以进入下一程序;如果差距较大,应再根据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做好说服工作,尽量缩小双方的期望值。同时,在双方分歧较大容易发生争论时,分开做工作,尽量避免双方矛盾再次激化,为完成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四要公开公正,确保调解实效。调解中一是要宣布调解纪律和基本程序。二是双方陈述、检讨本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责。三是我县公安机关民警根据掌握的有关证据,指出每一方在陈述中存在自我矛盾或相互矛盾的地方,适当予以批评、指正。四是调解民警作总结性陈述、分析,直到双方当事人基本无异议。五是确定双方各自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民警在确定双方责任后,要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提出,则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民警应根据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的正当理由和意见予以采纳,对无理要求应严肃批评,直到双方无异议。五要制作笔录,保证执行到位。双方达成协议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一旦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协议的执行情况,若执行不到位,矛盾纠纷很可能出现反复。因此,调解协议达成后,应趁热打铁,采取措施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以巩固调解成果。六要德法并举,确保调解成功。调解原则上只限于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监护人参加,讲法律规定又讲道德规范和良好风俗,但根据情况,从有利于调解成功角度出发,可适当让社区干部、单位领导、治保组织、有威信的群众、亲戚朋友代表等参加。他们的参加一方面对调解过程给予监督,另一方面还可对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page]

  三、切实提高治安调解民警的素质,增强治安调解工作的公信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随时代的进步,传统治安调解已渐显“乏力”,究其原因,除因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心理上更信赖于司法裁判外,更有治安调解工作自身的主观原因,即民警的整体素质难以达到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求,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作为公安民警应从思想、知识、能力、心理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增强治安调解工作的公信度。基层民警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调解治安纠纷的重要性,必须高度重视自身治安纠纷调解能力的提高,才能得心应手地调解治安纠纷。一是知识要渊博。针对当前治安纠纷类型增多、难度加大的趋势,基层民警必须有渊博的知识。一方面,要认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还要多关注当地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多关注一些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判决或者调解的事例以及剪贴公众媒体刊登的报道,从中汲取营养。必要时,可将书本随身带,一些报刊剪贴案例随身带,直接向当事人展示,增加说服力。二是经验要丰富。丰富的经验来源于实践。基层民警在空闲时,要主动、积极争取与老民警、老调解员一起参加治安纠纷调解的机会,虚心请教,汲取他们的优良传统和好的工作方法;要主动加强自身治安调解能力的锻炼,有敏锐地辨别是非的能力,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先主后次、先重后轻。三是耐力要持久。治安调解,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解决的,有时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要远远大于侦破一起大案。因此,对遇到的比较棘手的治安纠纷,基层民警必须在心理上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有一股不成功调解誓不罢休的决心和毅力,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四是条件要创造。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治安纠纷,不是单纯依照法律法规所能调解结束的,必须用新思维、新举措实现治安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跨越。当前,弱势群体是治安纠纷调解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对象之一,基层民警在开展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时,要特别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想方设法为弱势群体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自身形象、人格魅力等,产生亲和力,消除当事人对抗性和模糊认识。五是能力要提高。要结合宣讲法律,运用法律针对纠纷当事人的心理特征,抓住时机有效化解矛盾;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找出症结,抓住重点,提出方案,以理服人,促成矛盾的尽快解决。六是说功要流畅。“说得过”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一句话能将人说得笑起来,一句话能将人说得跳起来,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基层民警的说功,显得十分重要。平时,基层民警在不同的场合,要多与熟人甚至陌生人进行口头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说话技巧,确保随时能说、会说,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出口成章、能说会道、具有幽默感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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