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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发商强拆大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6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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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地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私人财产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锁门 住户被阻出入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段家滩372号看到,院子大门紧锁着,门内外有几名男女焦急地张望着一栋正在被拆除的大楼。门里的人焦急地对外面的人说:“你们快点想办法进来吧,他们马上就要拆了,家里的东西还没有搬出来呢……”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他们都是那栋正被拆除大楼的住户,整栋楼有100多户,但是现在还有他们8户没搬走。

  住户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这栋楼上的住户,今年5月份兰州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要开发这块地皮,就拆迁问题和他们进行协商。这里的房子是她当初按商品房进行购买的,但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在拆迁后给他们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住户没有答应搬迁,多次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提出补给他们的房屋必须是商品房,面积也应增加一些。由于他们现住的房子比房本子上的面积要大,所以住户提出对住房进行评估。后来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给他们找了12家房管局认可的评估单位,但他们对这些单位不信任。于是8家住户自己找了一家评估单位,但是评估结果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却不认可。10月17日,就这两个问题他们进行了最后一次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

  “这下我的家没了,家里的东西也没了,以后我们到哪里去啊?可该怎么办啊!”看到大楼倾倒的那一刻,看着被开发商推倒的大楼,家住段家滩372号的刘女士满脸泪水地瘫倒在地。

  意外 拆迁前未接到通知

  住户王先生称,这次拆迁他们提前并不知道,在当日上午接到其他人的电话后,急忙赶回查看,才发现对方已经开始拆了。因为双方几次协商未果,他们8家住户并没有将家里的东西搬出去。而且还有一户人家住在房子里面,

  从8月份开始,开发商就开始对他们停水停电,10月份还将六个单元的楼梯破坏掉,他们只好借住在朋友家,每次回家中取东西都要从窗户进去。昨日上午,开发商将大门锁住,不让他们进到院子中。他们找对方进行协商时,兰州市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副总在现场,但并不和他们进行协商。上午11时许,随着一声巨响,飞扬的尘土将整栋拆迁的大楼遮挡住。几名守在门口的住户中,住户刘女士瘫倒在地上,她告诉记者,刚拆倒的这栋楼是她家所在的单元楼,家里的电视、洗衣机和冰箱等家具都在屋里,现在楼倒了,什么都没有了。还有几名住户说,10月17日协商未果后,他们再没有接到任何拆迁通知。兰州市信通通利房地产公司知道他们的电话,但是并没有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回家将东西搬出来。

  还有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他现在还住在这里,对方将楼拆了,他不仅无家可归,家里的损失更是没法统计,这是一个野蛮拆迁。

  求证 房产公司无人接受采访

  在拆迁现场的大门外,住户给记者指出了开发商负责现场拆迁的一位副总,但是这位副总看到大门外的记者后,便远远地走开了。记者让住户前去将其找来了解情况,对方也不理睬。住户提供了这位副总的电话,但记者拨打过去,对方立即挂掉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位副总依然不接电话。就此次拆迁是否和这8户住户进行过沟通和协商,是否就像这8户住户所说的,他们的家具还在家中没有搬出来,这是一次野蛮拆迁,西部商报记者未能得到任何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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