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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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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电视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因为债务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发生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但是到底什么是非法拘禁很多人都不是那么明白。那么,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2、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刑法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非法拘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马上报警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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