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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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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个法治国家,现如今,刑法已经明确的将盗伐林木罪列入其中,而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掌握的知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盗伐林木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盗伐林木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

  (1)行为人关于盗伐动机、目的,盗伐后林木打算如何处理,是自用还是转售,以了解行为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无此目的的不能成立本罪;

  (2)行为人是临时起意还是经过事前策划,如有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如何,具体包括是否进行了踩点,选择了何种树种,准备了什么工具,如何运输,是否联系好销赃点,确定何时动手等;

  (3)事先通谋的具体内容,即何时开始商议,在何处商议,约定交货地点,成交价格如何等;

  (4)共同犯罪的,要注意查明行为人的共同故意内容,是否事先预谋,共同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分工以及各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等。

  2、证人证言,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木材的目的。

  3、物证,包括被盗伐的木材、作案工具等。

  二、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三、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盗伐林木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的内容,由此可知,盗伐林木罪立案证据需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证人证言、物证等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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