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23:08
人浏览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事法律上必须追究的一个法律行为,而且现在有很多的人对于自己的情绪的管理都是比较弱的,有一点不开心可能会激情杀人,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那么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量刑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及其相关问题。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量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持械聚众斗殴的定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故意伤害、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此处是注意规定。持械行为,是一种犯罪手段,不再按照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处理。

  三、持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聚众斗殴一方参加者中的部分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而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不知情,应由直接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对局面能制止而未予制止持放任态度,则不属于共同犯罪实行过限,也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实行过限者为何人的,则属于事实不清,应根据疑罪从轻、疑罪从无的原则全案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这种处理结果虽然放纵了实行过限者,但这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

  2.聚众斗殴一方均对可能造成对方重伤、死亡后果有充分认识,如事先均明知持械并有相关共谋,则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加者全部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为,此时聚众斗殴一方形成概括共同犯罪故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均在其故意范围之内,但量刑时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进行裁量。

  3.聚众斗殴中自己的一方成员被对方致重伤、死亡后果的,而没有造成对方重伤、死亡后果的,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形应对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双方首要分子认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任何犯罪侵犯的客体都要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体现出来,但不包括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身遭到损害所反映的客体和对象。因此,聚众斗殴中本方成员被对方致重伤、死亡的,本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此后果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也符合一事不重复评价原理。持械聚众斗殴致死,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持械行为只是作为一种犯罪手段。

  关于主、从犯的认定,参照刑法有关规定。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小编提醒各位遇事和气解决,不要动粗,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量刑及其相关问题。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一般的量刑标准就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