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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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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指的是特定的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那么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要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具体的职权范围。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此外,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比如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处罚。

  二、滥用职权追的的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是否能够数罪并罚

  可以实行数罪并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一个人犯数罪应如何确定刑罚处罚,即如何将数个罪的宣告刑合并为一个最终的执行刑问题,其前提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而非一罪论处的情形。而数罪中每个罪行都有自己的宣告刑。鉴于我国刑法中主刑、附加刑各刑种的内容各不同,不能进行简单的相加并科,所以就根据不同刑罚之间的关系而有不同的并罚规则。

  滥用职权罪认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相关内容。综上,认定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人确实滥用自己的职权了、并且给单位带来了损失等,行为人可能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结成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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