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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如何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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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刑法典当中是有着很多的犯罪的类型的,不同的犯罪是有着不同的犯罪构成也是有着相应的判刑标准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判刑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占罪如何判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占罪如何判刑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侵占罪认定标准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占罪如何判刑的全部内容。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的,所以其相关的判刑标准是跟一般的犯罪不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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