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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塘聚众事件一审 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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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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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11日对“6·11”新塘镇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5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忠煌、冉清华、杨发均、欧林、康川5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赵玖付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6月11日,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聚众滋事事件。当天16时许,李忠煌与其他滋事人员一起,用石块打砸、放火焚烧车辆,造成两辆警车损毁。随后,李忠煌又放火焚毁一辆警车,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李忠煌在现场被抓获。

  李忠煌、冉清华、杨发均、欧林、康川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赵玖付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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