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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卖淫女 海口一男子被判刑5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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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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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口男子宋某在与卖淫女叶某进行性交易后,看到叶某身上财物一时心动进行抢劫。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0年9月8日凌晨2点,宋某独自一人到海口美舍下村的一家发廊找卖淫女,他看中了叶某,就以300元的价格叫叶某出去过夜,并带着叶某来到海口市白龙南路某商务酒店开房。凌晨5点左右,宋某看到叶某两个手的食指和中指都戴着金戒指,临时起了抢劫的意图,于是打了叶某几巴掌并加于威胁恐吓,使叶某不敢反抗,遂强行将叶某身上的3000元及四枚金戒指抢走,离开时丢下100元给叶某坐车。得到财物后,宋某将抢得的3000元用于还债,其中的2枚金戒指以1471元的价格卖给首饰加工店的郑某。事后,叶某的朋友刘某找到宋某,要回了2枚戒指,之后叶某将这2枚金戒指弄丢,价值无法认定。

  2011年2月11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下贤村将宋某抓获,而后民警从首饰加工店郑某处缴获由宋某卖掉的2枚戒指融成的重达5.3克的1枚金戒指。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缴获的金戒指价值1863元,最终认定宋某抢劫财物价值共计4863元。

  延伸阅读:抢劫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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