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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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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不是那么容易接触到,自然也会相对陌生。那么对于刑事案件,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审理流程的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有关于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对此带有疑问的读者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一、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二、刑事案件法庭辩论阶段审理程序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 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3)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三、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于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以及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在生活当中,大家遇见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等相关的活动,法律快车的小编建议大家向专业律师咨询,帮助大家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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