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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做见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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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人和证人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两者含义却是天差地别。我国法律对证人的要求只是意思表示清楚,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是对于见证人的要求就要高得多。只有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作为见证人。更多关于什么人可以做见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什么人可以做见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

  见证人需要具有以下资格: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人可以做见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二、辨认笔录 中是否必须要有见证人呢?

  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

  三、辨认笔录的流程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点可能找不到见证人,有关机关就会对此调查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什么人可以做见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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