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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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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那么关于有期徒刑假释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少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少

  有期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5年。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管制是有期徒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都是属于五大主刑,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并没有互属关系。拘役和管制以及有期徒刑具有许多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第二、执行机关上,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三、限制人身自由上,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综上,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主刑,拘役管制不是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 管制;(二) 拘役;(三) 有期徒刑;(四) 无期徒刑;(五) 死刑。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关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少,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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