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15封恐吓信换来两年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1 19:28
人浏览

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镇某村青年路某不愿意出力流汗挣钱,自命不凡的他想出发恐吓信敲诈他人钱财的“妙招”。日前,东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2年。

6月8日,路某写了15封“本人急需钱,见信速汇款;如果不照办,小店有麻烦”等内容的恐吓信,并注明在外地打工时曾经开过的账号,于6月12、13日将恐吓信分别发给附近乡镇的小商店店主,然后坐等那些“胆小”的店主们“进贡”。

6月16日,路某计算着账号里的钱应该差不多了,便满怀希望的上网查询。而自作聪明的路某万万没有想到,公安人员早已通过网络“恭候”他多日,正在上网准备“笑纳”“贡品”的路某,被逮了个正着。

东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路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中国法院网·刘万金 王庆昌 李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