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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查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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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行政工作人员要进行审查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那么行政许可审查形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你介绍一下。

  行政许可审查形式有哪些?

  (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是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最主要的方式。

  (2)实地核查。有些行政许可,尤其是对物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实地核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其它审查方式。行政许可还可以通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审查分哪些阶段?

  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步审查。第二个阶段为实质性审查。第三个阶段为真实性核查。

  (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不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即可据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形式审查往往只适用于一些比较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

  (2)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然后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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