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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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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是行政部门的一个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行政法》规定的相关无效行为的限定,所以我们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要知道各主体的行政权力范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介绍下行政许可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

  1、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

  2、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

  二、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三、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四、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许可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全部内容,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行政许可的无效,我们可以选择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不过因为行政部门审查失误导致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如果我们不能满足其许可要求是没法再获得行政许可的。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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