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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以及写作时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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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辩护词起来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都是从涉及到罪与非罪以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来展开辩护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以及写作时的注意事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以及写作时的注意事项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以及写作时的注意事项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2、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

  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

  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

  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

  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二)辩护词写作时的注意事项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1、有的辩护词的序言不提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而只对本案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这也是可以的。总之,写序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其内容,要灵活多样,不要墨守成规。

  2、辩护词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多方面考虑,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的是,辩护人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所追求的是公正判决,而不是单纯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要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辩护词的作用。

  3、结束语要言简意赅,观点明确,给人以明晰的印象,并且要与辩护理由相一致,是辩护理由的必然结论,才能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二、刑事辩护证据如何运用

  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促进控辩双方在质证中的程序公正,增强辩护效果。

  由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的不足,律师在庭前无法知悉控诉方所掌握的绝大部分证据,律师庭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机会减少了,风险加大了,辩护的难度和要求相应地增加了。这就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和敢于在已有证据中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由于在开庭之前,律师所能阅到的仅限于控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大量的辩护证据要靠庭审质证中获取。

  三、有效的刑事辩护有哪些

  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辩护词的格式以及写作时的注意事项的内容,由此可知,刑事诉讼辩护词是没有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确定内容,观点与辩驳理由一致。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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